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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马街书会再续前约:鼓乐喧腾上演千台戏******

  中新网平顶山2月3日电 题:特写:马街书会再续前约:鼓乐喧腾上演千台戏

  中新网记者 韩章云

  正月的中原大地还在寒冬中眺望春天,而在河南平顶山宝丰县城南的马街村,传承七百多年的曲艺盛会——马街书会已火热开唱。

正月十三是马街书会正会日子,群众舞龙庆祝马街书会重启线下大型活动。 韩章云 摄

  2月3日,正月十三,当日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马街书会正会日子。早上8时,赶会的民众扶老携幼如潮水般涌向马街村600亩麦田,这里历来是马街书会的主会场。还是那座笑迎八方客的击鼓说唱俑主题雕塑,还是那片开阔的青青麦田,时隔三年再次迎来天南海北的曲艺人在此说书亮艺、交流切磋、拜师收徒。

  马街书会,俗称“十三马街会”,是中国民间曲艺盛会。书会期间,河南坠子、四川清音、湖北渔鼓、山东快书、凤阳花鼓、陕西快板以及大鼓书、评书、乱弹、道情等曲种应有尽有。说唱艺人们以天为幕地为台倾情献艺,观众饱眼福耳福,“一日能看千台戏、三天能听万卷书。”参与的艺人与观众有十数万人,热闹非凡。

观众在马街书会围观“书状元”演出。 韩章云 摄观众在马街书会围观“书状元”演出。 韩章云 摄

  曲艺人再续前约

  因疫情暂停三年的马街书会今年重启线下大型活动。从正月初七(1月28日)祭火神拉开马街书会序幕后,对戏、拜师收徒等活动陆续展开,在正月十三(2月3日)正会日达到高潮。

  2月3日,在马街书会现场,刘井彩一亮嗓就引来里三层外三层的观众,这位70岁的民间曲艺人从安徽界首远道而来,为观众表演渔鼓。铿锵的鼓点、声如洪钟的说唱,精彩之处,观众掌声、叫好声不绝。

  “等了三年终于在马街书会现场开唱,高兴得很。”刘井彩告诉记者,疫情前他和同伴连续十多年来马街书会亮书献艺,也因此和许多民间曲艺人成为老朋友,今年重返马街书会,他期待见到熟识的老艺人切磋切磋技艺,再把会的曲子唱给年轻人听,希望他们能传承下去。

  传承七百多年的马街书会,也在潜移默化中让曾经赶会看热闹的娃娃成为书会上亮艺献唱的主角。

宝丰马街村的孩子们在马街书会上说书亮艺。 韩章云 摄宝丰马街村的孩子们在马街书会上说书亮艺。 韩章云 摄

  10岁的胡梦哲就是马街村人,学业之余跟着师父学了三年河南坠子,这一次她终于有机会站在马街书会现场表演,成为马街书会新生代艺人。面对层层围观的观众,她的表演落落大方,嗓音清亮、吐词清晰,受到师父和观众的夸赞。

  唱河南坠子对胡梦哲来说是一件有趣又神气的事,尤其是获得观众的掌声,自豪感立马涌上心头。如今,她也有了一个宏大的梦想:“我期待将来能成为马街书会的‘书状元’,在更远、更大的舞台上唱响河南坠子。”

  在马街书会主会场的东南角,两座并排排列的硕大戏棚前聚满观众,来自宝丰当地的一个豫剧团和曲剧团正在对戏,两家剧团通过精彩的表演各自吸引观众赢得掌声,最后一较胜负,这也是马街书会的经典项目。

  27岁的闫启超是土生土长的宝丰人,从小就赶马街书会的他今年首次以演员的身份在马街书会上演出。一天连续唱戏四五个小时,明明是一件辛苦的差事,他却甘之如饴。

  “我生长在曲艺之乡宝丰,从小耳濡目染就十分喜爱曲艺、戏曲艺术,唱戏演出也就不觉得辛苦。”闫启超也坦言在马街书会上为家乡父老演出压力很大,“只有提着劲儿好好唱,才不负老乡们的热情。”

来自安徽的曲艺团队在马街书会上献艺。 韩章云 摄来自安徽的曲艺团队在马街书会上献艺。 韩章云 摄

  今年,著名评书艺术家刘兰芳也如约来到马街书会现场,给观众们带来经典评书《岳飞传》,此行她还参加马街书会曲艺培训学校揭牌暨说唱艺术团授旗仪式等活动。

  从1981年首次参加马街书会至今,79岁的刘兰芳已赶会19次,在她心中,马街书会就是一个多年好友,正月十三回到宝丰赶会就是她和马街书会的“约定”。她也见证了马街书会从民间自发组织走向国家级非遗项目以及现在国家级说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落地宝丰。

  “马街书会越来越好了,路修宽了,有了‘书状元’榜,有了主题塑像,还建有中国曲艺交易中心、中华曲艺展览馆,变化很大,特别是2019年马街书会盛况空前。”刘兰芳说,延续七百年的马街书会为中国的曲艺传承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在书会越办越好,将来通过发展曲艺小镇等文旅融合项目,马街书会也一定能为当地热爱曲艺的民众带来更好的生活。

曲艺人在马街书会现场亮艺献唱。 韩章云 摄曲艺人在马街书会现场亮艺献唱。 韩章云 摄

  丰富多彩活动迎马街书会重启

  记者了解到,今年马街书会系列活动以“书说天下唱响万家”为主题,通过线上、线下丰富多彩的活动庆祝盛会重启。包括祭火神、对戏、收徒拜师、亮书、书状元评选、写书下乡等民俗活动,同时第五届优秀长篇大书擂台赛,马街书会《历届书状元展演》将也在麦田大舞台展现。

  以天为幕地为台,马街书会期间,各路艺人在麦田里、小路旁摆下阵式,扎起摊子,打起简板,拉起琴弦,这就开始了说唱。“鼓子声声走雷喧,琴声悠悠流细涓。大调坠子传神韵,唱醉听客马街前”的生动画面再次上演。

  平顶山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发展中心主任申红霞表示,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当地将保护好以马街书会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建设好国家级说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探索宝丰路径、作出宝丰贡献。(完)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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